吉化一中学生处罚条例
时间:2014年06月05日信息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:次
吉化一中学生处罚条例
第一条 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,学校视其情节、性质、态度的不同情况,分别予以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、留校察看、责令自动退学、开除学籍处分。对学生处分,首先由校务委员会依据本条例认真研究讨论,经校长批准后予以公布,由学生处备案,两次受处分的要写入学生档案。
各种处分的考察时间为半年,考察期满无过失的,经本人申请,班主任做出鉴定,由学校批准后可以解除处分。
第二条 学生无正当理由迟到、早退应及时予以批评,一周内累计超过三次,予以警告处分;一月超过十次,予以记过处分;对于屡教不改者,责令自动退学。
第三条 旷课者第一次给予停课处理。旷课一节者停课一至三天,旷课一天者停课三至五天。学校做出停课决定后,在班主任老师主持下,交学生家长带回家中。停课期间需认真检查,保证不再重犯,同时给予警告处分;
受到警告处分再犯者,需由家长到校陪读上课,并给以记大过处分;
第三次旷课或连续旷课三天以上,则按自动退学处理,学校予以公开除名。
第四条 课堂上顶撞老师、未经批准讲话、随意下地走动、以及其它影响课堂纪律者,首次给予停课处理。停课时间为一至五天,停课期间需认真检查,保证不再重犯,同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
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再犯,需由家长到校陪读上课,并给以记大过处分;第三次开除学籍。
第五条 学生辱骂同学、师长,吸烟喝酒,对人无礼貌,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悔者,给予记过处分,情节特别严重者,予以记大过处分;
在处分解除之前又违反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,特别严重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第六条 学生严禁谈恋爱,因谈恋爱造成不良影响者,学校视情节予以记过、记大过、留校查看处分,严重者责令自动退学。
第七条 随意破坏公私财物,除按价赔偿外,还要视其态度情节给予严重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处分;
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,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。
第八条 对逃避劳动、不认真履行值日生职责、随地吐痰、破坏公共卫生严重者,除责令其改正外,给予警告处分,屡教不改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。
第九条 对在室内、走廊玩球,打闹、乱跑乱叫、大声喧哗者,经批评教育不改者,给予警告处分,屡教不改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。
第十条 对打架斗殴者,学校严惩不贷。因打架斗殴造成伤害的,除责令其家长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赔偿相应损失(包括医疗费用,陪患误工补贴、营养费、补课费、交通费等费用)外,给予留校查看处分;
再犯者开除学籍。
第十一条 受到各种处分的同学,如在考察期间表现突出,有特别贡献,也可以提前解除处分,但该学期不能评为三好学生;
第十二条 如在毕业前仍未能解除处分,学校不发毕业证书,按国家规定取消参加高考资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