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
时间:2016年03月10日信息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:次
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
吉政教督委办字〔2016〕 2 号
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
各市(州)、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,梅河口、公主岭市教育局,各高等学校:
现将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》(国教督办函〔2016〕10号)转发给你们,请按照通知要求,对照六项专项督导重点内容,开展春季开学检查工作。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各市(州)教育局要迅速将本通知下发所属县(市、区)教育局,抓紧部署,组织县(市、区)严格按照国家专项督导重点内容逐项自查,建立问题清单,组织对重点学校实地检查,开展网络测评工作,做好迎接国家检查准备工作。
二、各市(州)要按照专项督导重点内容,在县(市、区)自查的基础上,以县为单位开展普遍排查,形成普查报告(含问题清单),并将汇总后的普查报告报省督导办。各高等学校开展全面自查,本科院校、省属高职高专分别将自查报告报教育厅高等教育处、职业与成人教育处。
三、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导检查工作,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。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,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,做好自查工作,总结经验,查准问题,认真督促整改。各市(州)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协调具体事宜,并与自查报告一并报省督导办。
四、省教育厅各相关处室依据职能分工,按照国家督导办要求,对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和高等学校进行抽查,抽查时间和方式自定,抽查报告报省督导办。
五、普查报告和抽查报告上报截止时间为2月28 日。
六、3月1 日,国家督导组将对我省进行专项督导。各地要根据国教督办函〔2016〕10号文件要求,做好迎接国检的各项准备工作。
联系方式:
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田凤江
联系电话:88904029 手机:18686438009
电子邮箱:tian_fengjiang@163.com
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
2016年2月24日
附件: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“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”
主题词:开学 督导 通知
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2016年2月24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