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国教育科学“十三五”教育部规划课题
2016年度单位立项和教师小课题立项审批书下发通知
经全国教育科学“十三五”教育部规划课题《未成年人生命与安全教育系统工程的科学构建》总课题组、吉林省教育科学院生命与安全教育研究中心审批通过立项书已下发。
根据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接受立项后的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单位和教师小课题申报审批书》即为有约束力的协议,立项负责人及所在单位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执行以下规定:
1.请在立项后两个月内实施开展,并按照研究进程将开题报告、研究成果、结题报告做好准备并提交。
2.课题实行分级管理,重要活动、重要变更和重要成果,须及时报送所在市县区教科所及总课题组。
3.课题研究成果发表须独家注明“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单位资助教育部规划课题+课题名称(课题批号)”其他要求严格按照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细则》执行。
若对以上规定持有异议可以不接受,请来函说明,由吉林市教科所报送省里,立项协议自行废止。
请申报省级小课题的单位,在下周3月11日之前到吉林市教科所科研室翟羽佳老师处领取已通过的《教师小课题申报审批书》《单位申报审批书》和《教师小课题立项通知书》《单位立项通知书》。
吉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
2016年3月4日